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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与评估科

关于报送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方案和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教评中心函〔2023〕9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及持续改进年度材料报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方案

(一)涉及专业

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体育教育、美术学。

(二)内容及要求

各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2: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照各专业审定报告,编制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

二、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报备
(一)涉及专业及报备年度

1.2024年通过认证的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须提交2024年度、2025年度的持续改进材料(包含4个学期)。

2.2024年通过认证的物理学、化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等专业须提交2025年度的持续改进材料(包含2个学期)。

(二)内容及要求

各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3: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及学校教学文档管理要求,报送持续改进情况材料。具体包括:

1.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

2.年度按照面向产出制度文件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

《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须在认证结果公布后1年内上传至教育质量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报备须在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材料以PDF格式统一打包编号上传至学校云盘,将云盘文件链接提交至教育质量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2.专业认证整改工作和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报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持续改进材料质量、报送时效和改进实效将作为专业中期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学院及专业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方案和报备材料的报送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报送的专业,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26年1月29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