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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     浏览数:[]

吉首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生的实习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表彰鼓励在实习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专项推荐原则。

二、评选对象:

本年度承担集中进行毕业实习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承担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集中毕业实习教学任务。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计划,能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实习教学进度,周密安排实习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法科学实用,指导答疑耐心细致,实习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好评。

3、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事迹典型,成效突出。

4、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及时沟通交流实习教学状况,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实习成绩,积极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5、重视实习教学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及安全事故。

6、主动积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整个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基地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我校在编教师和实习教学基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报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2、学院推荐:各教学单位应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吉首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上报教务处。每个学院推荐一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吉首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3吉首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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