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鼓励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真正发挥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作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当年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重视并按照规定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的学生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重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训练。
(三)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能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周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指导工作量饱满,鼓励学生创新,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做好书面指导记录。
(四)认真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相关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档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符合规范化要求,按时归档。
(六)当年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优中选优,依据标准,宁缺勿滥。
四、评选办法
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评选推荐,学校审核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或者由教研室(研究所)推荐。
(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组织推选。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一个专业(当年度有毕业学生)评选一名优秀指导教师,且在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推选报送工作。
(三)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进行初审,组织审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网上公示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表彰与鼓励
学校将对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六、相关问题
对评选出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若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抽检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且责任在指导教师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学校将撤消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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