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评优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充分贯彻我校“以人名校、以业报国”的办学理念,有效地推动我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促进工作室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具有时代性、开放性、超前性的内部条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发挥学生的创造力。
2、全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一个全面发展、学以致用、严于律己、朝气蓬勃的良好风气。
二、评优项目
1、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2、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工作室;
3、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创新实践优秀工作室参评基本条件
1、工作室在创新中心注册备案一年及以上,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可行的工作计划,有一定特色的工作内容;
2、工作室管理科学,严格遵守《吉首大学学科竞赛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当年度学科竞赛无安全事故发生;
3、当年度工作室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在省级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学科竞赛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各项活动;
5、工作室管理规范,近五年文档资料齐全且整理规范。
(二)创新实践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需为各学院创新工作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且在工作室工作需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
2、优秀学生干部专业成绩突出,诚实守信,无校级处分,无通报批评,全年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3、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室组织各类各级学科竞赛,整理上传各项文档资料;
4、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各项活动。
(三)创新实践优秀指导老师参评基本条件
1、指导老师为工作室负责老师或指导学科竞赛的指导老师,工作室负责老师需指导工作室工作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
2、精心指导编制工作计划,精心指导工作室组织各类学科竞赛工作,至少举办三次及以上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学生活动;
3、积极配合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各项职责,指导工作室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评优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的具体事项。
评选程序为:评优对象申请、单位推荐、教务处评审。
1、评优对象申请: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创新实践优秀工作室、创新实践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填写《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工作室推荐表》、《吉首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
2、单位推荐:申报者所在院系根据评奖条件,对工作室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地全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教务处评审:根据申报材料,教务处根据评优条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做出公正结论并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
4、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均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
五、结果应用
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的评优结果均参照《吉首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应校级类别予以认可和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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