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安全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科竞赛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学科竞赛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学科竞赛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科竞赛期间的特点,竞赛地点分布广泛,持续时间长,团队组成复杂,各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要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学科竞赛的全过程,要做到学科竞赛前有集中培训,学科竞赛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学科竞赛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学科竞赛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学科竞赛团队要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学科竞赛小组应指派专人对学科竞赛团队进行安全操作和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生学科竞赛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三级负责制。在学校教务处、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带队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学科竞赛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成立学校学生学科竞赛安全巡查组,代表学校负责安全巡查工作。
3、负责协调学生学科竞赛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第九条承办学院职责
1、各学科竞赛承办学院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学科竞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科竞赛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学科竞赛的安全、有序、规范。
2、学科竞赛承办学院应依据学科竞赛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关学科竞赛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对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及学科竞赛团队的安全教育工作。
3、学科竞赛期间,负责督查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协调处理。
第十条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人是学科竞赛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学科竞赛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人代表承办学院负责学生学科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承办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人安全工作要求
(1)学科竞赛指导小组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
(2)在学科竞赛培训之前,需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召开学科竞赛团队的安全会议,组织学习学校及学院制定的相关学科竞赛安全条例,强调安全问题。
(3)必须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在学科竞赛期间,应组织学生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学科竞赛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竞赛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若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3、校内外竞赛期间,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学科竞赛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学生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4、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学院领导报告。
5、凡违反学科竞赛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第十二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需及时联系学院及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三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当竞赛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指导老师需及时联系学院及学校领导。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科竞赛小组、承办学院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六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做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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