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于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级别
第一条竞赛类别
(一)A类:教育部、教育厅等主管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科竞赛。
(二)B类: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参与的学科竞赛。
(三)C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四)D类: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条竞赛级别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国家机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科竞赛管理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与激励政策;确定竞赛的主办单位;负责对学院申报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审核并发布;负责预算及管理竞赛经费。
第五条学院是学科竞赛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申报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负责组建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竞赛规程,开放实验场所、图书资料,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指定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第六条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学院指定教师专人负责指导与管理。校级竞赛由主办学院负责指导所属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组织完成。
第七条竞赛组织程序
(1)项目申请。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吉首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提交竞赛方案。
(2)竞赛实施。学科竞赛项目在学院管理与指导下,依托相关工作室完成竞赛报名,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和参赛等竞赛组织工作。
(3)竞赛总结。学科竞赛项目组公布竞赛相关信息,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竞赛项目完成后向创新中心提交《吉首大学学生竞赛总结报告》(见附件2)。
第八条上述列入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的各类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学科竞赛,须由教务处审核。多学科、多专业、多学院参加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指定相关学院主办,负责校级选拔赛和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竞赛。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经费来源
学科竞赛经费来源于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特殊专业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经费。
第十条经费使用
(1)资助经费标准
A类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资助3~5万元,通过省级选拔后参加全国竞赛的竞赛费用按照差旅费实报,工科、医学类等学科竞赛项目资助材料费1~3万。
B类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2万元。
C类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1万元。
D类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在创新工作室常规经费中包干使用。
(2)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培训费、专家指导经费、资料费、耗材费、差旅费等,竞赛经费原则上按照资助标准包干使用。
第五章 竞赛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竞赛项目以当年教务处发布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为准),指导工作量按《吉首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给予确认,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其业绩按《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和《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予以奖励和认定。
第十二条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各种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按照《吉首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予以认定学分。
第六章 监督、异议和申诉
第十三条各学科竞赛组委会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各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竞赛结果公示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的组委会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核。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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