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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数:[]

(2000年制定,2005年11月修订)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研究生专用教室除外),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变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二、全校教室安排和调配,必须优先保证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含全校通识选修课教学)和考试使用。学校正常的教室使用安排,以教务处核准的课程安排表和考试安排表为准。
三、临时使用、调整教室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各学院(部)因临时补课、临时考试和进行学术活动等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填写《吉首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由教学秘书到教务科直接办理使用手续,使用多媒体教室需经现代教育技术部同意。
2.教师因故需要调整授课时间或教室,必须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联系,填写《教学异动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学秘书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手续。
3.各类成人学历学生(如函授班、研究生班、自考班、短期培训班等)上课、考试以及校属各单位使用教室,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4.学生社团活动需使用教室,由有关人员持所属单位使用说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手续。
5.各单位、学生需借用教室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若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的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
6.各学院(部)及教室管理人员未经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开出教室借用单,以免与正常的教室使用安排发生冲突,影响教学秩序。
7.凡借用教室的有关人员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科技活动、班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文艺晚会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不得以单位或学生社团活动的名义借用教室而将其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8.教室管理人员接到教务科开出的教室借用单后,应按时提供教学及活动所需的设备,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费用。
9.外单位或校内单位的盈利性活动使用教室的,必须报学校批准。
四、多媒体教室使用的注意事项
1.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应在上课前做好各种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与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联系。教师不得让学生代其打开、关闭教学设备或安装、删除教学软件。
3.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种软件时,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在其中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授课教师自带的磁盘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自己已不再使用的文件。
4.在教学过程中,若出现设备使用方法不明确或异常现象,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课堂的正常运行。
五、学生在教室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遵守教室使用规定。
2.保持教室整洁。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任意张贴、乱写乱画;在每堂课前,所在教室上课班级应指定专人擦净黑板。
3.自觉保持教室安静。自习或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自觉爱护教室设施,不得对桌椅、黑板、灯具、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门窗、窗帘、玻璃等设备仪器造成人为损坏,对造成上述设施损坏者,经核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5.自习时,不得抢占、多占座位,不得倒插教室门而将其他同学拒之门外;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并注意随手关灯。
6.各教室内设施和用具只限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搬动或搬出本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
7.教师休息室为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其他人不得占用。
六、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室实施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为课堂教学及其他正常活动提供热情、周到、耐心、及时的服务。教室保洁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保洁标准,始终保持保洁范围内的干净整洁,努力为师生创造洁净舒适的教学环境。
七、使用教室要遵守教室开放的时间规定,遵守教学设施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教室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jsu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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