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制定,2005年11月修订)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考勤
1.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各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各班级学生课堂教学秩序考核和管理。
2.各班级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每堂课考勤和学习情况考核,如实填写《课堂考勤日志》,每周负责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上报院(部)教务秘书处。
3.各院(部)教学考勤负责人每月定期汇总课堂考勤情况,并将结果向学生公布,对于旷课、缺课的学生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教务处不定期对各院(部)课堂教学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请假,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6.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超过某门课程的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课程须经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及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二、课堂教学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活动,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2.师生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应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和记笔记,不得看与本课无关的书刊;不准交谈、抽烟、随意走动;不得会客、接打电话。
4.讲究文明礼貌,尊师爱生。上、下课呼起立,互相致意问候;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题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5.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老师上课时,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6.学生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学习委员或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7.教室内外应保持清洁,室内布置整齐有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8.建立班级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维持教学秩序,负责檫净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及相关用具。
9.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应到学院(部)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旁听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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