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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添加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数:[]

1.在院长(主任)领导下,主持全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组织制订院(部)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实施办法,经院(部)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规划,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4.组织制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6.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7.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部)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8.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督促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及考试质量分析。
10.会同院(部)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营造优良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考勤、考纪、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11.主持确定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12.负责完成院长(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jsu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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