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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首大学2014年空间教学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通[2014]89号)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教研科     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信息化的总体要求,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学校决定在承担公共课教学、专业综合改革、获得省级教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学院进行空间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及学校综合研究,确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11门课程为我校2014年空间教学课程改革试点项目(详见附件),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请相关学院与项目主持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和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

一、课程改革与建设过程管理

1、本次立项的空间教学课程应从20153月开始实施,学校将于20166月进行中期检查,201712月进行建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的课程将转入常规运行期。

2、项目立项后,学校将组织专家随机检查立项课程的教学情况,如未按照项目立项的文件精神和申报的安排开展教学与建设工作,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并对项目主持人在以后的教学建设项目申报时进行限制。

3、如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因故调离或者不再担任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者该门课程因故停止,可以申请变更负责人或者撤销立项。

二、课程建设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课程教学改革有创新性思维。项目组成员应积极参与到本课程的教学教研活动中来。项目组应围绕课程教学经常进行研讨总结,探索该课程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2、项目组应开展空间教学方式的研究与探索。以空间为中心,开展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研讨式教学,开展以开放式和互动式为特征的案例教学,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等等。

项目组开展的空间教学教研活动应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如一定课时的课堂录像、说课录像、备课教案、项目组教研活动记录、教学观摩记录、学生反馈评价情况记录等。项目组也可以将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心得总结成教改论文发表。

3、项目组应以空间教学课程为主体,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目的,在实际教学中对课程内容不断进行探索更新。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对于课程内容可以进行适当的增加、删除、修改等调整。对选用的教材可以进行更改或者自行编制教材。课程内容的改革应有科学依据,应建设该课程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资源库、习题库(或者试题库)、教材库、软件库等教学支持资源。

4、所有的教学资源应全部上传到教学空间中,方便学生查阅学习使用,方便我校其他老师观摩学习。课程实施期间教学空间应保持一定的更新率,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5、立项课程开课期间的主要教学活动预习、答疑、作业、复习等均应在空间中进行,真正将信息化教学方式与手段运用到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空间教学的优势,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资助空间教学课程的经费标准为每项20000元。经费一次性拨付,立项后可启动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可使用资助经费的40%,剩余建设经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

请各项目所在学院加强项目改革指导,督察建设进度,规范经费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

 

附件:吉首大学2014年空间教学课程立项汇总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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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sujw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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