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及时、客观地了解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强化学生教学过程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务处与2013年4月制订《吉首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今由于机构变更,特进行修订,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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