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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立项建设2010年国家级教学团队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09月16日     文章来源:质量科     浏览数:[]

教高函[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总体安排,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等308个教学团队(含8个军队院校团队)为2010年国家级教学团队(名单见附件)。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做好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探索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模式,为兄弟院校培训教师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鼓励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设校级、省级教学团队。
  二、中央财政将安排每个团队30万元专项资金(军队院校团队除外),资助国家级教学团队进一步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培养中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各国家级教学团队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三、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国家级教学团队提出的“团队今后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编制今后三年的建设任务书(任务书模板可在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教务处备案,另一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寄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同时向教学条件处提交任务书的电子版(邮箱:gaojs_jxtj@moe.edu.cn)。教学条件处联系电话:010-66096925。
  四、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设有教学团队建设模块,作为对立项团队进行宣传、推广、监督、检查、评估的平台。各团队应根据建设任务书中分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填报项目建设情况,填报办法见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上《关于填报2010年度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进展信息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1.
2010年度国家级教学团队名单.xls
 
(责任编辑:jsu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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