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为了鼓励与支持我校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十二·五”期间获得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经省厅复核以后在“十二·五”期间继续获得省厅资助经费的项目学校继续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经费在项目得到省厅经费资助后的第二年开始拨付。
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与报账程序:
1、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2、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书提交以后,方可使用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50%。
3、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考核验收合格后,剩余的50%经费才能使用。
4、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学校将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接受上级检查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同时接受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与审计。
5、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原有文件《吉首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吉大发[2008]54号) 规定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①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
②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③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支出。
④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⑤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⑥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⑦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⑧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
6、项目经费使用按项目活动支出据实凭票报账。报账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批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账。有关报账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1]93号、湘财教指[2012]76号、湘财教指[2013]19号)精神,在“十二·五”期间,我校已有2个专业获得省厅“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资助。另有一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通过省厅复核后在“十二·五”期间获得了省厅经费继续资助。其中,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以上项目学校配套经费已于近日划拨到相关学院(具体项目名单及配套经费详见附件1)。请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继续加强项目团队建设,科学规划,明确责任,专款专用,加强考评,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争取在下一轮项目验收评估时取得更好的成绩。
请以上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的项目建设规划,并于10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书提交到教务处质量科、教研科(电子稿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质量科(教学团队、精品课程):0743-8565103,邮箱:
zlk8565103@163.com 教研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0743-8564146,邮箱:jsujyk@126.com
附件:
1、“十二五”期间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学校配套经费划拨表
2、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书
3、
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吉大发[2008]54号) 吉首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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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suj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