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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通[2017]10号)

添加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拟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组长:黎奇升罗金铭

副组长:庹清、麻明友

成员:从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专家、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学项目评审专家中抽取。

二、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考核单位及汇报顺序

备注

3月21日

8:00—12:00

文学院会议室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4:30—17:30

化学化工学院、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9:00—21:00

体育科学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3月22日

8:00—12:00

文学院会议室

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医学院

15:00—18:00

张家界校区会议室

城乡资源规划学院、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美术学院

19:00—21:00

外国语学院、软件服务外包学院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10分钟)。

2、查阅材料。考核组查阅学院提供的相关教学档案材料(30分钟)。

3、评议评分。考核专家根据评价指标定性定量核实评分结果。(10分钟)。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于3月17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工作自评总结报告和自评评分表(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吴青峰老师处。

2、各学院应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准备必要的相关支撑材料,现场考核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年度考核汇报按“考核时间安排”表中的“考核单位及汇报顺序”依次进行。

附件:吉首大学2016年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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