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拟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组长:黎奇升罗金铭
副组长:庹清、麻明友
成员:从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专家、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学项目评审专家中抽取。
二、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考核单位及汇报顺序 |
备注 |
3月21日 |
8:00—12:00 |
文学院会议室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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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
化学化工学院、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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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1:00 |
体育科学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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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
8:00—12:00 |
文学院会议室 |
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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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8:00 |
张家界校区会议室 |
城乡资源规划学院、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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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1:00 |
外国语学院、软件服务外包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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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10分钟)。
2、查阅材料。考核组查阅学院提供的相关教学档案材料(30分钟)。
3、评议评分。考核专家根据评价指标定性定量核实评分结果。(10分钟)。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于3月17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工作自评总结报告和自评评分表(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吴青峰老师处。
2、各学院应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准备必要的相关支撑材料,现场考核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年度考核汇报按“考核时间安排”表中的“考核单位及汇报顺序”依次进行。
附件:吉首大学2016年度教学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