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4]30号
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拟于2024年6月上旬到2024年7月上旬集中开展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个人自愿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尊重学生本人的志愿与爱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规范有序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必须及时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转入学生的选拔、考核,择优录取,选拔结果在教务处官网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4.保障质量原则。学院必须充分考虑现有办学资源和条件的承载力,合理申报接收转入学生计划,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并公布(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2日)。各学院应在6月12日前将学院转专业方案与填报的附件2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审定,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包括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数、高考选科要求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内容。
2、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核(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0日)。学生应在2024年6月19日之前进强智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同时须将转专业书面申请提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所在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所在学院审核工作,并将《学院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在6月2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或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
3、接收学院审核(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接收学院对学生所在学院已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集中组织考核工作,择优录取。转入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附件2和《学院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在7月1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学校审核并公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7日)。学校将于2024年7月7日前审核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开展。
2、各学院要坚持原则,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审查与考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理由和申请条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转专业理由不充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其安心在原专业学习。
3、学校审批同意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试等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推进,不接收逾期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5、根据《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如应补修的课程学分数达到学业预警规定降级学习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应编入一年级学习。其他相关事宜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简表
3、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4、学院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
5、学院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