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3]21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拟于2023年6月中旬到7月上旬集中开展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适度控制原则。学院应加强专业教育,根据专业办学资源、人才培养要求,将转专业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
2.个人自愿申请原则。 3.规范有序原则。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并公布(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各学院应在6月20日前将方案与填报的附件1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备案,学籍管理科反馈无异议后,由学院在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包括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内容。
2、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核并公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学生应在2023年6月23日之前进强智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同时须将转专业书面申请提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所在学院审核工作,并将《学院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在6月26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或张家界校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
3、接收学院审核并公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接收学院对学生所在学院已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集中组织考核工作,择优录取,并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在《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强智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附件1和《学院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在7月3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学校审核并公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7日)。学校将于本学期末审核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开展。
2、各学院要坚持原则,严格考核与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理由和申请条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转专业理由不充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其安心在原专业学习。
3、学校审批同意转入另一个专业前(即本学期放假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试等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推进,不接收逾期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简表
2、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学院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
4、学院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