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Navigation

 学籍科 
 教务科 
 考试中心 
 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科 
 实践教学科医教办 
 综合科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制度文件>>教务科>>正文

教务秘书岗位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3年02月20日     文章来源:人事处     浏览数:[]


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09]89号
 
 
 
 

吉 首 大 学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教学秘书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教学秘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首大学教学秘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及待遇,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秘书是指我校各院(部)从事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教学秘书是学院(部)管理教学业务的重要力量,是学院(部)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教学秘书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行政上受所在学院(部)领导,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务处指导。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使教学教务各环节工作得到落实,各院(部)应按学校要求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担任教学秘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和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2、热心教学管理,办事认真,工作踏实,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
3、具有所任职岗位相应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管理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工作。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教学管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  教学秘书岗位的基本职责
1、协助院(部)领导制定或修订本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落实每学期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表。
2、协助院(部)领导抓好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常检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实验教学计划表、实(见)习实施计划、毕业论文(设计)安排等),做好临时性调(停)课和突发性教学事故的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协助院(部)领导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听课、督导,做好教学考勤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教学的情况,及时向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学籍异动、学籍处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等工作的登记、审查和上报,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管理的严肃性。
5、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类考试安排及组织管理,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的收集、登录审核、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
6、认真做好教材的征订和教师自编讲义、教参、教学资料的登记、审核与发放工作。
7、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审核和统计工作。
8、协助院(部)领导做好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9、负责院(部)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学校规范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院(部)主管领导和教务处交办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教学秘书的岗位设置和选聘
第六条  院(部)教学秘书岗位设置按学校教学及管理人员定编方案确定。教学秘书工作岗位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各学院教学秘书职数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配置。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教学秘书;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专业数超过4个(含4个)的配备2名专职教学秘书;独立设置的公共教学院(部)配备1名专职教学秘书。各院(部)专兼职教学秘书总职数控制在2名以内。
第七条  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聘用
1、专职教学秘书的选聘严格按照学校编制方案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所在学院(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组织实施。
2、兼职教学秘书由所在院(部)从本单位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备案。
3、专职教学秘书任期一届为4年,新聘用(第一次担任教学秘书)的专职教学秘书原则上要求连续任满两届。专职教学秘书在第一届任期内,不得转岗和进行学位进修,若本人坚决要求转岗和攻读学位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任期满两届的专职教学秘书可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转换。为了保证教学秘书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无特殊情况校内各单位不得从任期未满两届的专职教学秘书中选调人员。
 
第四章   教学秘书的培养与发展
第八条  教学秘书是学院(部)教学管理重要岗位,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上下都要重视教学秘书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努力营造重视教学管理工作氛围,不断提高教学秘书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学校坚持选拔使用和培养管理提高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教学秘书队伍培养使用机制,采取措施,逐步建立专职教学秘书的培训与培养机制,对教学秘书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安排。
1、教学秘书的业务培训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秘书的培训采用岗前培训与在职岗位培训相结合、平时业务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在一届任期内岗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学校在师资培训费中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定向攻读与岗位相关的学位。工作四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列入学校在职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并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3、学校鼓励和支持专职教学秘书从事教育管理学科的研究工作,成为教育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积极支持专职教学秘书结合本职工作申报各级科研、教研课题,学校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4、学校积极支持专职教学秘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教学秘书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的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在推荐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条 逐步完善教学秘书行政职务的正常晋升机制。
1、各教学管理部门和院(部)充实教学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骨干时,应优先从教学秘书中选拔。
2、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专职教学秘书,可根据本科学历三、六、九年(硕士研究生二、五、八年)的岗位任职年限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聘任为副科、正科、副处级干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其中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论要求本科学历的三年中有1次优秀、六年中有2次优秀、九年中有4次优秀;研究生学历的二年中有1次优秀、五年中有2次优秀、八年中有4次优秀。
第十一条 既有行政职务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秘书在年终分配时,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年终绩效津贴。
 
第五章   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教学秘书人员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专、兼职教学秘书的考核、培养、监督管理及业务上的直接指导。学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秘书工作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专职教学秘书的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专职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随学校年度考核进行),考核优秀按学校教学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教学秘书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教师评价和有关部门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量化的考核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相关学院共同参与,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
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与其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奖惩等直接挂钩。对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在职务、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专职教学秘书,教务处和学院(部)可向人事处提出撤免或解聘建议。
第十四条  教学秘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校上下应形成一种支持、关心教学秘书工作人员的氛围,积极支持教学秘书安心从事本职工作,校内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专职教务秘书从事与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教学秘书管理办法的文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秘书  岗位设置  聘用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22日印发 
                                          印数:5份
(责任编辑:jsujwc)

上一条:吉首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下一条:教务秘书岗位管理办法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