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的基层组织,是全面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加强教学质量建设的主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教研室的设置1、教研室是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按需设置原则。教研室是专业常规教学的基层组织,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坚持按专业常规教学的管理需要设置教研室,便于常规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
(2)分类设置的原则。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建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按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教研室,专业较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设置教研室。
(3)全员归属的原则。教研室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专业专任教师都应进入教研室,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4)重在建设的原则。各学院(部)设置教研室要围绕主要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把重点放在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上。
2、教研室设置的程序
由学院(部)提出教研室设置报告,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的课程名称及拟设置教研室人员构成情况(含年龄、职称、学历等),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研究审定,上报学校批准同意后设立。
3、教研室设置的基本要求
(1)教研室应设置在专业内,以专业为依托;公共教学单位按课程群属性设立。
(2)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能承担规定的课程教学。
(4)教研室设置应具备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基本条件。同一场地可以多个教研室共用,但管理分开。
(5)各学院(部)原已设置的教研室,本次一律重新申报认定和设立。
(6)教研室的名称一般应以学科名称命名,含多个学科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学科的组合命名或以主干学科的名称命名,也可以课群学科属性命名。
二、教研室职责教研室承担着课程建设、组织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等重要职责,在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和学生学习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在学院(部)领导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在学院组织下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参与新专业论证与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落实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任务。
3、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6、配合学校和院(部)做好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7、做好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8、完成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及其职责1、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一般设教研室主任1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部)考核任命(聘任),并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2、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感、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对常规教学工作较熟悉。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是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骨干。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对口人员担任。讲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部)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学年教研室工作总结。
(3)组织教师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研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教材的选用与评价及教材编写工作。
(4)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
(5)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和考核,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7)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聘任、晋职、评优等提出推荐意见。
(8)负责教研室经费使用管理,组织教研室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教研室的管理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学院(部)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1、岗位责任制度。学院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专业系(部)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重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2周召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室务会议。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听、评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4节课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2节以上。
4、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进行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应作为评优、晋职的依据。
5、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吉首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研室的评估与奖励1、为了更好的促进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学校每学年将对教研室进行检查与评估,评选优秀教研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研室。
2、教研室检查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教学及过程管理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等几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吉首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教研室的评估与奖励办法
(1)学院(部)自评、自查
①各教研室对照《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②各学院(部)成立教研室评估检查小组,组织本单位教研室进行自评和考核,根据检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教研室,并填报《吉首大学优秀教研室申请表》。
(2)学校评估和奖励
①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研室进行现场考察和审查评估。
②学校根据专家评估结果,评选出全校优秀教研室。对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将授予“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参照《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jsuj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