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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03日     文章来源:     浏览数:[]

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 号)和《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21-2025)》精神,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将从2024级9个本科专业中选派10名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人数

2025年拟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和工商管理等9个本科专业中选拔10名2024 级优秀本科生(工商管理专业选拔2名,其他专业各选拔1名),到中山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培养学习。

二、选拔程序

1、选拔办法: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2、选拔工作安排

1)4月15日前,相关学院制定具体选拔要求与工作方案,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电子档发到教务科邮箱 jsujwk@126.com,纸质档交119办公室),同时向全院公布。

2)4月18日至4月23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附件)。

3)4月24日至4月30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5月6日至5月12日,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后函告中山大学。

5)5月下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工作要求

1、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学校对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按校务公开要求,接受校监察专员办的全程监督,相关党委要高度重视,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2、相关学院安排老师对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的学习进行指导帮助,包括学习准备、课程选修、党团生活、评奖评优等方面的答疑解惑和困难解决。并做好联合培养学生的升学、就业等跟踪管理。

3、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联合培养学生的推荐选拨工作,推荐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张腊梅,联系电话:0743--8564514。

4、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相关部门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并由学院安排的指导老师开展相关教育与指导工作。

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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