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吉大发[20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教学获奖的单位及个人教学获奖情况进行统计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统计范围
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项目为准。
二、奖励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指派专人按《奖励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真实可靠。
2、各单位审核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2),上交统计表和获奖材料(包括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汇总表电子版)。
3、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3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张家界校区报送校区教科办审核。
联系人:宋海龙(吉首校区0743-8564146, jsujyk@126.com)
余继宏(张家界校区0744-2110918,yuer_130@163.com)
附件:1、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12年3月修订版)
2、吉首大学2013年教学奖励情况统计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jsuj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