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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新开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及往年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教研科     浏览数:[]

为进一步丰富优化我校课程资源,增强专业建设活力,确保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新开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及往年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开课程申报

1、新开课程申报范围:

1)已开设多年,因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更新内容的课程。申报该类课程立项建设必须达到两个基本条件:①课程内容的更新必须具有依托的学科,并且有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前期学术成果;②课程内容的更新率必须达到60%以上;

2)新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首次开设的课程或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为加强专业改造,拓展专业口径而新设的专业方向课程;

3)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中围绕课程体系的进一步优化而新增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4)围绕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参加重大赛事的竞技能力而新开设的课程;

5)有利于本科生课程与研究生课程的对接而开设的本科高年级选修课程;

6)以学科研究的前沿成果为基础转化为本科教学资源的其他新开课程。

2、重点资助未接受学士学位合格评估专业的新开课程建设,有未接受学士学位合格评估专业的学院可申报2项(其中至少1项是未接受学士学位合格评估专业的新开课程),其他教学学院可申报1项。

3、各学院须按照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总体要求做好院内初选和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往年立项项目结题的相关要求

1、结题材料构成:(1)立项申请书;(2)吉首大学新开课程结题报告书;(3)按照建设要求整理的结题佐证材料。

2、特别说明:对于未能按时上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视为无法结题而终止课题。对于终止的课题,教务处将收回建设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同时扣减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

三、材料上报时间与要求

1、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111日。

2、材料上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相关材料,不接受个人上交材料。

3、申报材料由学院(部)汇总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张家界校区交教科办,电子文档发送至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海龙(吉首校区0743-8564146,jsujyk@126.com

余继宏(张家界校区0744-2110918yuer_1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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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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