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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     浏览数:[]

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实际需求,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促进我校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与学科竞赛蓬勃开展,为本校学生提供一个全新的学习实践平台,特设立吉首大学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简称为创新中心)。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活动是学校创新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举措。学校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学科竞赛、创新项目研究为抓手,以各类创新工作室为平台,以活动开展为重点,建立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实际,按照“主动参与、激励创新、资源共享、自主管理、分类指导”要求,逐步建立各类创新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为单位,创新中心组建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在已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或实验室基础上为参与科技实践创新活动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或孵化服务,配备专门指导老师。

第四条学校创新中心工作室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创新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学生、指导教师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为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项目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生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学科竞赛和科技实践创新活动,自主成为本校各项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科技实践创新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与管理者。

第二章 管理模式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创新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创新中心指南发布、管理项目资金、受理申请及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创新中心工作遵循“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条创新工作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工作室主任负责制。各学院协助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工作室活动。

第七条创新中心设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根据创新中心定位与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与措施;

2、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有关单位支持中心建设与发展;

3、制定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

4、管理与考核各个工作室日常工作;

5、动态管理工作室,不断增加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拓展科技创新领域,扩大项目研究成果。

6、举办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师生交流平台。

第八条创新工作室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团队人员考核与流动;

2、制定并实施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

3、承担相关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科技实践创新活动,负责制定竞赛活动方案、组织竞赛和参赛;

4、开放管理工作室,承担相关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方面的培训教学任务;

5、协助举办相关科技、学术活动;

6、完成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新工作室的建立与人员聘任

第九条创新工作室是指承担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科技实践创新活动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学生自主学习的团体组织。

第十条创新工作室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2、有与专业相关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发明、创新实验设计和专项研究等;

3、有稳定的资深指导老师;

4、有开展实践活动的场地、设备和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方面条件;

5、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

第十一条创新工作室建立的程序:

1、由本校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团体队申请,并填写《吉首大学科技实践创新工作室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并推荐;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4、学校科技实践创新领导小组审批;

5、签订相关协议;

6、创新中心工作室挂牌。

第十二条创新工作室人员聘任:

1、招聘工作由学校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创新中心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公布创新工作室人员、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职数和招聘条件。

3、创新工作室主任是本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大学二、三年级本科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熟悉管理,善于沟通,对相关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核心竞争力。

4、创新工作室指导教师是本校在岗教师,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已有两年教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学有专长,治学严谨,有责任心,有足够时间精力,能对学生的学习、竞赛、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

5、具体程序:(1)自愿报名,并填写相关申请表;(2)学院审核并予以推荐;(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4)学校审批,公示;(5)签订协议。

第四章 创新中心建设与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创新中心软件、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行,原则上每个工作室日常运转经费每年资助1万元,创新中心日常运转经费每年资助1万元,其他专项根据当年度工作安排另行预算。

第十四条 创新中心主要建设内容

1、软件建设主要内容:(1)工作室团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2)校内外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和科研协作活动;(3)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组织、培训和比赛;(4)制度建设、档案建设、图书资料等。

2、硬件建设主要内容:(1)工作室场地、办公设施;(2)学生开展科技实践创新活动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消耗材料;(3)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维护、更新;(4)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范围为:(1)工作室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用品费;(2)工作室组织和参加专项竞赛的费用;(3)工作室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4)创新实践项目建设费;(5)与工作室专业相关的图书、教学软件等;(6)工作室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器材。

第十六条科技实践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分配到工作室。各工作室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每年年底提出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吉首大学科技实践创新中心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同时将工作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的经费预算和配套项目建设资料交到创新中心办公室,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实施。报账按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工作室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要变更内容,须向创新中心、学院和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成绩优异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学校按照《吉首大学本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相关的实践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注明单位为吉首大学,参照《吉首大学科技技术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学校遵循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师生权益。

第二十条 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者,在奖学金评定、各种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对工作室聘请的指导教师每学期计算7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按《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计算相应的课时;根据《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和科技处的相关文件,计算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教师指导专项学科、专业技能竞赛按《吉首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给予计算相应的课时,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按《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作为教师申报岗位晋级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3 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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