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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文章来源:     浏览数:[]

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17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我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标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

1、使学生受到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2、通过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锻炼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探索和创造,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索意识与创新能力;

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5、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规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配备指导教师,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研室拟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教研室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和准备。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把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关。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规格基本要求。选题要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设计思想和科研方法、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

2、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科研紧密联系的现实题目。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3、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4、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要求。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课题难度和分量恰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新颖性,每届学生论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题目类型要多样化,应用型、调查研究型及理论探讨型的题目均应占一定比例。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8周。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仍要遵循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核。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第十条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课题,经指导教师批准,学院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学科竞赛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十一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或教研室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学院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填写《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

第十五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工程师或科研人员等双师型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写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总时数1/3,视情况延期答辩直至取消本次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指导,提出详细修改意见,记录指导教师书面修改意见的论文原稿应不少于3稿,并作为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第二十条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计算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要求》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学院统一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索,提交检索报告。对于评阅不合格、检索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学生应对论文做出修改再申请答辩。

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十五条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完成。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具体答辩时间。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3、查重检索比率不符合专业评估要求,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七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负责做好答辩记录。

第二十八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九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答辩小组将《论文答辩记录表》和《答辩表决票》报学院存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等级,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等三项综合评定;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审核综合成绩及等级,确定优秀论文;成绩评定按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成绩评定分布合理,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

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放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

第三十二条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阶段,各学院要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课题安排、任务下达、选题、开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院汇报。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4、最终:五级签名审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

第十二章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外作毕业论文(设计),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五条学院应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学生须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第三十六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与校内学生一样。

第三十七条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需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第三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九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四十一条学院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第十四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在本条例指导下,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个别专业如对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条例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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